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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政府今(14)日召開台南市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,審理6項「配合鐵路地下化」的重大都市計畫變更案,數十位反台南鐵路東移自救會與南鐵青年到場抗爭,自救會代表進場發言因時間過長,被警方架出場外,引發群眾強烈不滿。

自救會和南鐵青年抨擊台南市政府召開的都委會,會議流程根本沒有實質開放,違反都市計畫法19條與行政程序法102條,侵害權力相關人發言權,自救會發言人陳致曉甚至在發言過程中數度遭到干擾,並在拿出都市縫合計畫會議紀錄,質疑東移是台南市政府的決定,卻推託是中央的決議時,遭警察強制逐出議場,尚未發言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同樣被逐出,顯示都委會召開程序不僅不符合行政程序,限制人民發言,以強制驅離登記發言者的行為,更顯出台南市政府無意聆聽人民意見,只為完成行政程序,故都委會決議無效,他們決定集體退席以示抗議。

他們的聲明指出,都市計畫審議委員的客觀性令人懷疑,根據「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」,縣市都委會為12至20人,主委通常由縣市長兼任,其他委員則是由縣市長派聘之。當大多數的委員聘任是決定在市府手上時,是否真能保障一般民眾的權益,值得探討。台南市長賴清德雖喊出「開放政府」的口號,但開放政府的落實卻有議題的差別,相較「飛雁新村」一案採開放政府決策,對新市政中心的規劃也喊出公民參與,南鐵案的都委會程序卻未能落實開放決策,連擴大公民參與決策都談不上。都委會限制一個團體僅能5人發言,每人只有3分鐘時間,根本無法讓每位居民表達訴求與聲音。

聲明也表示,市府聲稱是按照內政部都委會規則執行,但在面對影響重大的土地徵收,應當納入所有相關利害關係人、參酌更多元的學者專家意見。另外,中央都委會施行細則不等同於地方的施行細則,地方政府負有權責,不應該全部推責給中央。

他們並主張,市府家戶拜訪無助共識,應以聽證解決爭議。市府聲稱「家戶拜訪」已達9成,然而,市府恩庇式的「家戶拜訪」或許有助於資訊蒐集,但對於南鐵決策與共識形成,並無益助,更非法律保障之制度性解決的方式。因此,市府應當召開行政聽證,針對涉及都市計畫大幅變更的南鐵案,進行聽證。過去市府以「於法無據」拒絕聽證的進行,但「行政程序法」第107條第2項,其實有賦予行政機關對於聽證舉行的裁量權。以桃園航空城案為例,法令規定「必須」舉辦聽證的僅是「特定農業區」,但桃園市長鄭文燦仍決定該案採「全區聽證」。由此可見,聽證的舉辦並非法律所禁止之事項,而是取決於縣市首長回應民意的態度。政策的處理不能只討論各個開發工程的技術末端,而不顧及其他議題與面向,人權與環保是否應該高於工程技術的討論?舉辦聽證會,還有機會檢視過往的政策,是否有其他更優良的可能性。

他們同時強調,目前高等行政法院仍在審理南鐵案的「環境差異影響評估」之行政訴訟,本月28日才將進入第1次的言詞辯論庭。既然訴訟仍在進行,市府為何急於進行都委審議土地變更?在台東美麗灣飯店的案例中,台東縣政府不管環境影響評估訴訟程序尚在進行中,依然核發建照給業者,等到訴訟結果撤銷環評,建照立即無效時,縣府也不要求停工,甚至又補辦環評。在此案程序上有重大的瑕疵與不公義,令人詬病,是否南市府也要重蹈覆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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