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‧臺南市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通報處理流程
一、 民眾如發現建物受震損有安全疑慮者,得洽建物所在地之區公所,公所受理後應於當日派員查明並填寫通報單(詳附件)向工務局傳真通報。
二、 工務局收到通報後,24小時內通知評估人員前往勘察評估。
三、 評估人員完成勘察後,如達危險程度,當場告知住戶撤離,並立即通報工務局張貼危險告示及區公所進行住戶安置。
貳.危險標誌(紅、黃單)張貼與解除
一、 黃單:指建築物非主要結構(室內隔間或天花板等)損壞或鄰近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,致生危險者。
二、 紅單:指建築物主要結構(柱、樑、外牆、樓版、基礎淘空)損壞或建物傾斜達一定程度以上,致生危險者。
三、 即時處置:建物張貼紅黃單後,將劃設範圍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。
四、 後續處理:張貼紅黃單後,另以書面通知限期所有權人、使用人或管委會辦理修繕、補強或拆除,完竣後檢附安全鑑定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,報府同意解除列管後,始得使用。有危險之虞不及通知時,得依建築法第82條逕予強制拆除。
五、 行政救濟:針對緊急評估結果有異議者,得於接獲通知之翌日起十日內,向本府申請複評。
補充說明:緊急評估人員是指建築、土木、結構、大地技師等專業人員免費義務服務(僅作危險程度緊急評估,不涉社會救助損壞認定),後續如有涉司法鑑定需求,請民眾另行委託各公會辦理。
叁.各專業團體連絡電話
團體 |
電話 |
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臺南辦事處 |
06-235-8212 |
臺灣省結構技師公會臺南同業公會 |
06-299-4493 |
臺灣省建築師公會 |
04 2316-0922 |
臺南市建築師公會 |
06 295-5770 |
臺南縣建築師公會 |
06 632-5969 |
高雄市大地技師公會 |
07-722-0890 |
震災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通報表 附件
壹、基本資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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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報時間: 年 月 日,上午/下午 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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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名稱(機關、大樓等)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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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報人:□自行通報□公所通報 |
□是否為集合住宅、辦公大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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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物地址: 縣(市) 鄉(鎮市區) 里(村) 鄰 路(街) 段 巷 弄 號 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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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電話:(0 ) |
行動電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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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 途 |
□住宅 □商店 □辦公室 □醫院 □學校 □政府機關 □工廠 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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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 模 |
地上 層;地下 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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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 構 |
□鋼筋混凝土 □鋼骨 □磚造 □木造 □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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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通報項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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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損壞狀況 |
有 (中度、嚴重) |
無 (輕微) |
1 |
建築物整體塌陷、部分塌陷、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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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建築物整體或部分樓層明顯傾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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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建築物柱、梁損壞,牆壁龜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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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墜落物與傾倒物危害情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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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鄰近建築物傾斜、破壞,影響本建築物之安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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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 |
建築基地或鄰近地表開裂、下陷、邊坡崩滑、擋土牆倒塌、地表異常噴砂或冒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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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 |
其他(如瓦斯管破裂瓦斯外洩、電線掉落、有毒氣體外溢等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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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1、「通報項目」有、無欄位由區公所勾選。
2、工務局通報傳真:民治6371660 永華:29534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