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設計準則法令檢討:

(一)本案都市計畫無停車空間之設置規定,惟依建築技術規則規第 59 條定:「都市計畫內區域屬本表第三類或…之公有建築物,其建 築基地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者,應案表列規定加倍附設停車空 間」,另依該條說明五規定,如提出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報告經 地方交通主管機關審查同意者,或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或都市設 計審議委員會同意者,得依其停車需求分析結果附設停車空間。 本案依規定需加倍附設停車空間,法定汽車停車數量為 256 輛, 現案實設 135 輛,不足 121 輛,與規定不符,請修正,若有困難, 請說明理由並提請委員會討論是否同意免受本條限制。

 

(二)依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9 點第(一)項第 1 款:「毗鄰幹 9-45M 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者,應退縮寬度 10M 以上,臨計畫道路側留 設淨寬 2 公尺以上植栽帶,其餘部分應留設寬 3 公尺以上之透水 性人行步道」,本案臨幹 9-45M 之退縮設計與規定不符,請說明原 因,並提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。(詳 P7)

 

(三)依前項該款:「毗鄰其餘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者或公共設施用地 者,應退縮寬度 5M 以上,臨計畫道路側留設淨寬 1.5 公尺以上植 栽帶,其餘部分應留設寬 2.5 公尺以上之透水性人行步道」,本案 臨主 28、次 20-1 計畫道路側及臨公(兒)19-3 側之退縮設計與規 定不符,請說明原因,並提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。(詳 P7)

 

(四)依都市設計準則第三點第(二)項「車道出入口設計原則」第 1 款: 「停車空間之車道出入口應距離道路邊交叉點或截角線、路口轉 彎圓弧起點、穿越斑馬線、天橋或地下道出入口至少 10M 以上」, 本案地下停車空間出入口設置位置與規定不符,請說明原因,並 提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同意。(詳 P9) 二、書圖文件應再補正部分: (一) 本案附表一、附表二及附表六表格格式為舊版,請更新為最新格 式。 (二) P7 平面配置計畫圖說未標示鋪面材質,請修正。 (三) P8 建築地面高程剖面圖說比例至少應為 1/100,請修正。 (四) P15 建築立面材質圖說比例至少應為 1/300,請修正。

 

(五) P10,綠覆率檢討有誤,請修正。

 

(六) 本案部分圖說未編頁碼,請修正。

 

(七) 附表四及附表五,都市計畫案名及發布日期有誤,請修正。

 

(八) 請補附建築物量體照明之模擬圖。 三、請於會中補充說明設計方案,以利審議部分:無。

 

審議第一案:「臺南市立圖書館總館新建工程」都市設計審議案 決 議:

1.同意本案停車數量檢討,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59條「 需加倍附設停車空間」之規定限制。

2.同意本案臨幹9-45M側之退縮設計,免受「土地使用 分區管制要點」第9點第(一)項第1款:「毗鄰幹9-45 M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者,應退縮寬度10M以上,臨計 105 年度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第 8 次會議 3 畫道路側留設淨寬2公尺以上植栽帶,其餘部分應留 設寬3公尺以上之透水性人行步道」之規定限制。

3.同意本案臨主28、次20-1計畫道路側及臨公(兒)19- 3側之退縮設計,免受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」第9 點第(一)項第1款:「毗鄰其餘計畫道路之建築基地者 或公共設施用地者,應退縮寬度5M以上,臨計畫道路 側留設淨寬1.5公尺以上植栽帶,其餘部分應留設寬 2.5公尺以上之透水性人行步道」之規定限制。

4.同意本案之地下停車空間之出入口設置位置,免受「 都市設計準則」第三點第(二)項「車道出入口設計原 則」第1款:「停車空間之車道出入口應距離道路邊交 叉點或截角線、路口轉彎圓弧起點、穿越斑馬線、天 橋或地下道出入口至少10M以上」之規定限制。

5.本案修正後通過,請依上述決議辦理,並依初核意見 及委員意見修正或回應後,提送修正後資料五份及電 子檔光碟片一份,由業務單位查核後核發核定函。

 

東橋社區專家楊宗樺

 

服務專線:0928-465-45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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